关于@2025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猪肉类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04 作者: 政府机构

  关于@2025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猪肉类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猪肉类采购项目(二次)

  5.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6.预算金额:21.3万元(含税),据实结算,是预算内资金。投标单位需以折扣进行报价(单价和总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不允许超出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保留整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品牌 品名 规格 单位 估算单价(元) 数量(斤) 预计金额(元)

  8.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联的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关联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4)如配送食材等商品不满足规定的要求,可拒绝收货,并要求重新配送符合标准要求食材等商品。

  5)在合同期限内,市分公司有权随时抽查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虚假作假支付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损失。

  1、供应商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拥有非常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对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地点:邮箱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线.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4.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