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办理,保证学生在校会集用餐的食物安全与养分健康,合肥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强化准则建造,夯实办理根底,联合树立《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助力看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方法》规则,校园是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的职责主体,校长、书记是榜首职责人。清晰了教育主管部门职业监督办理,商场监督办理部门食物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控组织食物安全危险和养分健康监测与点评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职责。
《方法》规则,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要求采纳自营方法供餐。确需对外承揽或托付运营的,须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采纳校外供餐的校园应当对配送食物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中心温度查看。一起,采纳承揽运营和校外供餐的校园应树立点评和退出机制,全面标准供餐办理。
《方法》规则,校园、承揽校园食堂餐饮企业或校外供餐单位应执行双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树立并逐步齐备食物安全办理准则、大宗食物投标收购准则、“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准则、会集用餐陪餐准则等,筑牢食物安全防地。
《方法》规则,校园应科学拟定带量食谱,食谱一周内不得重复,尽可能少运用食物添加剂,并在食堂夺目方位公示运用食物添加剂的相关信息;组成膳食委员会,每学期应展开不少于两次就餐满意度测评,保证学生餐养分、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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